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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喜事件联想食品工厂虫害防制管理之杀虫剂风险

   日期:2016-06-22     浏览:1442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务院2014年10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上海福喜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
国务院2014年10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上海福喜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建立覆盖食药全程最严监管制度,切实管住管好,不高变通,不打折扣。

短短的几个月世界上最大的肉类及蔬菜美国OSI集团在中国1996年成立的上海福兮食品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使得让我们深刻的意识到了规模化生产一旦出问题,就是一场输不起的仗。

伴随着食品生产和食品贸易的发展,分工越来越细。当你坐在上海火车站的肯德基餐厅拿起一个汉堡时,也许你吃到的是福建的鸡肉、河北的面粉、山东的蔬菜、甘肃的调料、天津的油等等。几十个企业合作生产一个食品已为常态。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目前越抓越严,日益成为食品工厂所关心的重点中的重点。严格的安全认证体系,外来物的控制,过敏原的控制以及综合虫害管理等等都是食品企业面临的挑战。

如果说这次福兮事件是由于“过期肉引发的血案”,那么综合虫害管理过程中“一颗老鼠屎坏掉一锅汤”的风险同样会产生类似越发酵越大的风波,让众多快餐品牌集体躺枪。

本篇笔者将着重讨论综合虫害管理中的杀虫剂残留风险,因为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就存在当年德国“二恶英污染”事件爆发的巨大风险。一家食品原料商的原料被杀虫剂污染,那么它下游被几十家食品工厂加工成的半成品也会存在污染的事实,乃至到更下游几千家快餐店的巨量的成品食品将会被波及。无论在数量上金额上所造成的损失将是巨量天价。就拿此次福喜事件来看,仅2天时间麦当劳的市值就已经蒸发了26亿美金。

因此对于食品工厂来说,杀虫剂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甚至超过虫害本身带来的风险。如何科学的使用和管理杀虫剂也应成为食品工厂管理人员所关心的焦点之一。

  • 如何选择使用杀虫剂

首先食品工厂需根据防治害虫的种类选择对症相对安全的杀虫剂,使用合适恰当的方式方法来杀死,驱除害虫。在杀虫剂应用风险控制上,需注意以下两个要素:

1、杀虫剂本身的毒性

2、杀虫剂在食品中潜在暴露程度

首先,针对杀虫剂毒性,食品厂需优先选择可使用在与人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杀虫剂。公共卫生杀虫剂是专门用于室内及室外防治滋扰人类生活的产品,故其具有更纯的有效成分,有优质的助剂,更好的剂性从而保证对环境的安全性。公共卫生杀虫剂具有安全性高,臭味刺激性小,对环境污染低风险,具有杀虫选择性,对非靶标生物及天敌低风险。

目前市售公共卫生杀虫剂的有效成分有以下几种:拟除虫菊酯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昆虫生长调节剂等。杀虫剂剂性有:微胶囊,毒饵,悬浮剂,水乳剂,可湿性粉剂,乳油等。除非当地行政机关规定要求,一般来说需选择对人及环境相对最安全的产品及剂性。

表1杀虫剂急性分级标准(大鼠)

毒性分级

级别符号语

经口半数致死量(mg/kg)

经皮半数致死量(mg/kg)

吸入半数致死浓度(mg/m3)

a

剧毒

≦5

≦20

≦20

Ⅰb级

高毒

>5~50

>20~200

>20~200

Ⅱ级

中等毒

>50~500

>200~2000

>200~2000

Ⅲ级

低毒

>500~5000

>2000~5000

>2000~5000

Ⅳ级

微毒

>5000

>5000

>5000

一般来说,专业公共卫生杀虫剂应有数个基本条件,例如例如山东郁康的杀虫产品

(1)安全性高

(2)具适当杀虫力

(3)臭味及刺激少

(4)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5)具有杀虫选择性,不伤非靶标生物及害虫天敌。

郁康推荐公共卫生杀虫剂:

1.滞留药品:5%高效氟氯氢菊酯悬浮剂,5%高效氯氰菊酯菊酯悬浮剂


2.超低药品:16.86%氯菊酯.烯丙菊酯水乳剂


残效性:残效性之长短,主要受杀虫剂蒸气压的大小,剂型,药剂处理面的材质,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的影响。如:常规拟除虫菊酯类,在空气中迅速挥发,通常制品为:蚊香,但不适合残效处理。近年来拟除虫菊酯类通过剂性变革也有残效较长的产品,如:5%高效氟氯氢菊酯悬浮剂等。


有些产品,为兼具速效及残效的目的,将二种药剂适度混合使用,但此种做法必须严格按照综合解决方案进行操作,自行调配常会产生不良效果,如中和作用、沉淀、失效或毒性增强等作用发生。

对食品工厂消费者辨别合格的产品而言,安全的专业公共卫生产品必须具有以下三项内容:

1、  产品的标签

2、  农业部的登记证

3、  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产品标签

农药登记证

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杀虫剂的应用管控

对杀虫剂的科学管理在采购,使用,储存整个流程上都应遵循HACCP风险控制安全原则。一般来说在食品厂生产期间,生产车间内禁止使用杀虫剂,虫害的控制主要通过日常清洁管理和物理设施(粘捕式捕虫灯及粘捕物理捕鼠设施)来监测害虫入侵风险程度。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食品接触表面是不允许施用杀虫剂的,滞留性杀虫剂处理必须限制用于缝隙处理。如发生虫害突发事件,则需紧急使用杀虫剂,介于风险把控的原因,企业需要停产,并做好产品移除或覆盖后方可实施化学处理。处理完成后,须对车间内所有可能接触食品的表面进行清洁,清除可能残留的杀虫剂。

在食品厂的虫害控制中,是允许在厂房外围使用卫生杀虫剂以建立化学防护带,以控制外围的爬虫和飞虫,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学药物对食品的污染。

杀虫剂的配置:应在食品工厂现场配置,选择通风,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并严格按照产品标签上的配置方法或相关要求进行操作。配药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好刻度准确的量筒量杯等配药工具。

杀虫剂的施药:针对不同的环境和防控虫害,选择相应的施药方式方法。严格按照药物的使用标签说明并规范化操作,在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水,进食。

施药结束后,清洗施药器械及用具,用后的杀虫剂容器不能乱丢乱放。需集中存放并交于特定环保公司销毁。

为了规避人畜误食的风险,针对杀虫诱饵,不得采用人类常见食物自制加工。

在食品厂害虫管控中,部分会选择交予第三方虫害控制公司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我给了钱,我不管你怎么做”,因为害虫的风险以及杀虫剂的风险并没有被规避掉。因此选择一家合适的虫害控制公司,并让其给予专业技术能力给予更多的贯穿于整个食品工厂工作服务的每一环节的虫害风险及杀虫剂风险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这其实是需要食品工厂虫害管理负责人以及虫害控制公司相关负责人要保持沟通的连贯性。确保任何不确认的事宜可以合理的合作处理从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 三、杀虫剂的记录管控

不管是通用认证GMPs,HACCP,BRC,AIB,还是Yum! STAR,Mondelēz等企业标准,都要求应有书面的记录整个对虫害控制的要求。所有采购药品的三证(农药登记证,标签,MSDS)的归档,杀虫剂应用范围,靶标害虫,应用的杀虫剂的区域,使用方法、浓度用量,操作的时间和日期,操作者的签名等。

如果虫害控制外包,食品工厂应得到虫害控制公司每次服务的服务作业报告及检查报告,在月度或季度年度应得到所控制害虫的密度趋势分析及防控效果报告等记录。

  • 四、杀虫剂的储存管控

一般来说,化学品的保存必须有专用的仓库。如AIB标准中,化学品仓库需远离居民区及水源,仓库大门需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并有安全的门锁和专门的管理人员,仓库内必须有通风和灭火设备,远离阳光直射并保持干燥和阴凉。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化学品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现象,所有产品的进出仓必须有记录,并保留所有产品的三证(标签,农药登记证,MSDS)。

  • 杀虫剂的中毒及应急情况处理

如吸入情况,应立即脱离中毒环境,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果是轻度中毒,可逐渐恢复。

如果误服,有任何的不良反应,请携带杀虫剂标签,立即就医。

如眼睛和皮肤溅药,立即用清水清洗,喷药后也应彻底清洗。

如果是先正达大隆鼠药误服,可用针对性的特效解毒剂维生素K1解毒,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一般来说,依照规范操作,不会出现杀虫剂风险问题。但如果食品工厂万一发生了杀虫剂污染事故,请依照污染发生时产品是否要出厂进行管控。因此食品工厂应相应的建立一套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或产品召回制度。

害虫会不断的入侵食品工厂来寻找食源。如今,随着中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如何让害虫远离厂区,对杀虫剂的残留风险,越来越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因此食品工厂,虫害控制公司,杀虫剂厂商,三方面共同完善一套安全的虫害管理系统在食品安全体系中,在消费者的健康保护中越发体现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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