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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IP属地 未知行业信源00
导读
北京市、天津市各区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委(局)、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蒙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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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各区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委(局)、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蒙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版),结合京津冀蒙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实际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现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地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地卫生健康委)指导药学质控中心,联合组织四地专家共同研究制订了《京津冀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6年版)》及(以下简称《2026版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具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由四地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四地卫生健康委将视情况适时调整更新目录。《2026版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含(内卫医政字 (2012] 903号)补充更正同时废止。

附件:京津冀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6年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附件:京津冀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6年版).pdf

信息来源:   

本文转载自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原文链接见文末。更多PCO行业动态请关注PCO优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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