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责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6-09-17 IP属地 未知行业信源00
导读
2025年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领域政策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我委首次作为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健康专项的主责单位,承担专项全链条组织实施工作。

日期:2026-09-04 15:51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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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实施,厘清项目各方权责,管好医学科研项目、用好财政科研资金,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落地应用,结合我省卫健科研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责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领域政策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我委首次作为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健康专项的主责单位,承担专项全链条组织实施工作。经过2025年度和2026年度两轮实践,专项在需求征集、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存在程序不够细化、各方权责不够清晰、部分环节管理依据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领域专项资金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健康专项全流程管理,厘清省卫生健康委、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各方职责,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保障专项高效、规范、公正运行,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原则与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5〕1号)、《省科技攻关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方案》、《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攻关专项工作细则(试行)》、《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财教〔2025〕14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的通知》(黑财教〔2021〕10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责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九章,核心内容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构建各方职责清晰的组织管理体系。 明确了省卫生健康委、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课题单位四方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主责单位负责专项组织实施和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承担申报受理、评审组织、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等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履行法人责任,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各方权责边界清晰,形成“主责单位抓总、专业机构做实、承担单位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科研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 涵盖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专项和项目指南、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综合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建立常态化科研需求征集渠道,设置重大、重点项目分级资助,可采用公开竞争、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多元立项方式;规范申报、立项、合同管理、变更终止、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环节,强化科研诚信、医学伦理与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实现从需求征集到验收评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细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规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结余处置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省级科研经费改革政策,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合规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财政科研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本文转载自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原文链接见文末。更多PCO行业动态请关注PCO优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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