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9-17 16:08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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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规范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及全周期管理,明晰各方权责、集聚医学科研资源,结合我省科研平台建设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及生物医药企业创新资源持续集聚,医学科研平台已成为基础研究、临床攻关和人才培育的重要载体。但此前我省缺乏卫生健康行业专属的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各级管理单位、依托实验室权责边界模糊,存在平台布局不精准、人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补齐行业制度短板,构建全闭环科研平台管理体系,夯实高层次科研平台储备、赋能健康龙江建设,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与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中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国家、省级政策文件,立足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特色与实际需求制定,坚持合规性、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原则,确保制度落地可行、贴合行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配套4份标准化制式文书,搭建起全流程、闭环式规范化管理体系,整体分为两大板块。一是实验室建设运行全链条管理。明确省卫健委、市(地)协管部门、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权责。将实验室划分为应用基础与转化、前沿技术、政策研究与管理、条件保障五类研究方向,明确申报准入量化标准,规范申报评审、现场考察、建设验收全流程。同时细化人员管理、开放课题、仪器共享、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三年周期评估机制,设置四档评估等次,配套整改、撤销资质等动态管控措施,实现平台优胜劣汰、提质增效。二是附则与配套管理。明确实验室命名规则、平台界定、解释权限及施行时间,配套制定申请书、计划任务书、验收书、年度报告四类标准化文书。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经费筹措、预算使用、项目变更、科研诚信、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全面实现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验收、考核、动态调整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