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九) 2026年7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市长直通车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线索…

   2026-10-22 IP属地 未知行业信源100
导读
广东省佛山南海区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6年7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市长直通车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佛山南海区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九)

广东省佛山南海区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发布时间:2026-10-2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86

农业农村部 2026-10-20 286

2026年7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市长直通车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佛山南海区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6日开展现场核查,并于2026年7月17日正式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翠筠辣椒水驱虫液”具备防治农业害虫的农药核心功能,属于法定农药范畴,但该产品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系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依法应当按假农药认定。当事人于2026年4月4日购入涉案驱虫液12瓶,通过线上拼多多店铺及线下实体门店双渠道销售,累计违法销售收入108.96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下架涉案产品、发布召回公告,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扣押剩余未售出涉案农药7瓶。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假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链条完整。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调查的从轻情节,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没收涉案剩余7瓶翠筠辣椒水驱虫液;2.没收违法所得108.96元;3.罚款5000元,本案罚没款项合计5108.96元。

本文转载自中国农药信息网 · 通知通告,原文链接见文末。更多PCO行业动态请关注PCO优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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