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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国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单位创建活动;组织除四害活动,参与制订相关规划;负责农村改厕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参与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和团体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市爱卫会、区爱卫会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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