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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保和环境污染治理产品研发、销售、代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河道治理、道路清扫、建筑劳务分包;污水、固体液物治理;有害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和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的项目不得经营)。)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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