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应用产品推荐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产品的应用推荐评定工作,引导科学、合理、安全地使用相关产品,提高有害生物防制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加强行业服务功能,推进产品应用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第二条 申报原则
参加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应用推荐产品评定活动遵循自愿申报原则。
第三条 组织机构
评定和应用推荐工作由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为药械评定的受理机构。
第二章 应用推荐产品的范围
第四条 产品定义与分类
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是指在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工作中所使用的杀虫与灭鼠药剂及其器械。具体包括:
- 卫生杀虫剂:涵盖悬浮剂、水乳剂、乳油、气雾剂喷射剂、粉剂、烟剂、颗粒剂、膏剂、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等剂型。
- 杀虫器械:包括车载大型喷洒设备,手推式、背负式、手持式机动喷雾器,背负式、手持式手动喷雾器,各式烟雾机,以及粘蟑片、捕蝇笼、灭蚊蝇灯、电蚊蝇拍等物理防治器械。
- 灭鼠剂:包括各类母液、药膏、蜡块、饵剂等化学制剂。
- 灭鼠器械:包括粘鼠板、捕鼠夹、捕鼠笼、电子驱鼠器、鼠饵盒等。
第五条 适用范围
凡在我国开展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活动中,所使用的一切国内外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合法产品均属本评定范围之列。
第六条 复评规定
以前推荐过但已满两年的产品,需经复评后方可继续推荐。若产品变更了剂型、成分或使用范围等,应重新申请评定。
第三章 应用推荐产品的评定程序
第七条 申报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要求填写《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应用推荐产品申请表》,同时附申报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报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均应一式四份。
第八条 初审
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技术资料进行预审。确定受理后,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产品样品送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并交纳评定费。
第九条 专家评定
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产品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产品是否经使用地区爱卫会或地方协会等用户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条 发证
在评定结束的一个月内,向各申报单位公布评定结果,并颁发应用推荐产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获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不能保持原评定产品质量者将取消其应用推荐证书。
第十一条 应用推广
应用推荐产品将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推广:
- 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推广;
-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在相关报刊上刊发消息;
- 在《中国有害生物防制网》网站上发布信息;
- 在《中国有害生物防制通讯》等相关专业杂志上刊登信息;
- 在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年会上宣传;
- 推荐给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会员单位、国内PCO企业和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中有害生物防制部门。
第四章 申报资料要求
第十二条 卫生杀虫与灭鼠药品类资料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好,一式四份:
- 完整的申请表;
- 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
- 产品在两个城市以上的推广应用报告(内容包括:应用起止时间、地点、试用面积、防治对象、使用剂量、考核方法、杀灭效果、安全性评价、经济效益和应用前景等);
- 模拟现场试验报告复印件;
- 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监控资料(内容包括:企业标准、企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基本情况,以及质量监控措施等资料)。已取得ISO9000认证企业,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 两年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可提供农药登记资料,或委托相关质检部门出具报告);
- 产品使用说明;
- 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 产品申报单位保证书。
第十三条 卫生杀虫与灭鼠器械类资料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好,一式四份:
- 完整的申请表;
- 营业执照副本;
-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产品质量安全性报告复印件(省级以上检测机关出具的安全性报告);
- 新研制产品需提供鉴定书,且至少应在市场上使用过三年以上;
- 产品样品1件;
- 产品申报单位保证书。
第五章 审查评定与安全使用指南
第十四条 评定标准与监督
专家委员会通过各类途径定期向各省、市和社会了解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应用推荐产品的使用情况。对于涉及具体病媒生物防治的技术操作,应遵循以下科学原则:
卫生杀虫剂的选择与使用:
- 毒性优先:优先选择包装标注“微毒”、“低毒”的杀虫剂,严禁使用农业杀虫剂替代卫生杀虫剂。
- 剂型匹配:封闭空间少用喷雾,开放空间少用粉剂,食品区禁用接触式药剂,敏感人群区多用物理防治结合饵剂。
- 分类施用:
- 空间喷雾:适用于快速杀灭飞行中的成蚊,通过超低容量喷雾器形成细小雾滴。
- 滞留喷洒:适用于杀灭停落的成蚊,喷洒于墙面、门窗等表面形成药膜,主打长效防控。
- 孳生地处理:针对积水区域投放药剂,杀灭蚊幼虫,抑制繁殖。
- 物理诱杀:结合诱蚊灯、粘胶等装置,减少化学药剂扩散。
灭鼠药物的规范应用:
- 药物选择:必须选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慢性抗凝血杀鼠剂,如敌鼠钠盐、溴敌隆、大隆、杀鼠迷等。急性毒剂(如磷化锌)易引起老鼠警觉且无解毒剂,需谨慎使用。
- 配制方法:
- 浸泡法:适用于敌鼠钠盐等可溶性制剂,需充分溶解并搅拌,浸泡12小时以上。
- 粘附法:适用于溴敌隆母粉,可加入植物油或淀粉糊增强粘着力,现配现用。
- 投药策略:药物毒杀与器械捕杀相结合。食品加工场所以物理器械为主,非食品区域以投放毒饵为主。投饵应多次投放至有剩余为止,并及时清理死鼠。
器械操作与维护:
- 喷雾器使用:肩背手压式喷雾器适宜滞留喷洒,使用前需检查连接部位,使用后需用清水反复冲洗内部。
- 机动喷雾器:背负式机动喷雾器适用于大面积空间喷洒,需注意燃油配比(无铅汽油与机油混合),作业后需清洗管道防止堵塞。
- 热烟雾机:仅适用于油剂型杀虫剂,适用于下水道等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停机前需排空药液并清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权
专家委员会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应用推荐产品申请表
- 产品申报单位保证书(参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