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2026年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63号)和2026年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抽查内容
(一)公共卫生专业
1.学校卫生。
2.公共场所。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
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5.托育机构。
(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业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
2.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放射诊疗机构。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
(三)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专业
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原则上从抽中乡镇卫生院管辖范围内抽取),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2025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等医疗卫生机构。
(四)消毒产品专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和委托方。
(五)医疗卫生专业
1.各类医疗机构。
2.医疗美容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
3.母婴保健机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4.精神专科医院。
(六)血液安全专业
1.一般血站、特殊血站。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等。
(七)中医医疗机构
1.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院)。
2.其他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诊所、门诊部)。
二、组织实施
(一)市疾控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部署落实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负责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市级任务的具体实施。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辖区内工作任务的具体部署和落实,根据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按时完成本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二)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继续采用国家代抽与自行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任务清单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抽取并下发。各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好底档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抽取的被监管单位与人员信息准确、有效。
(三)各区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四)各区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做好对各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指导、督导,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各区将拟调整的任务信息及调整原因报至市疾控局;市疾控局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予以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本级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开展检测,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区两级疾控机构明确相关专业工作联络员,做好本级抽检任务的对接协调。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足额保障2026年度本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建立信息公示工作机制,保证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各区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本区政务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
(二)各区要及时将托育机构、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小型集中式供水等抽查情况及时通报本区卫生健康、供水主管部门。疾控机构作为被监督对象时,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原则,不得由本单位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通过天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平台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项目信息齐全、质量可靠。8月15日前要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查任务及数据填报工作,11月15日前要完成全部专业监督抽查任务及数据填报工作。
附件:1.2026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6年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6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6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6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6年托育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6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2026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9.2026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0.2026年中医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1.2026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2.2026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市疾控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自天津市疾控局 · 工作动态,原文链接见文末。更多PCO行业动态请关注PCO优选网。












